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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举证原则是怎样 医疗鉴定怎么做

添加时间:2022年8月24日 来源: 杭州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qxbnii.com/

  宋律师,杭州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医疗损害举证原则是怎样

  在医疗事故中所发生大家伙所不愿意看到的事实情节的时候,就要想着怎么去规避这一风险的产生。关于医疗损害举证原则是怎样,接下来由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医疗损害怎么划分

  1、完全: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或;次要;抑或;轻微;,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二、医疗损害举证原则是怎样

  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

  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

  2、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

  医疗机构是否履行了向患者一方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的义务,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

  3、发生医疗损害,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4、医疗产品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患者一方对产品缺陷、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

  因输入的血液是否合格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患者一方对血液不合格、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

  5、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医疗机构对以下免责事由承担举证: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6、当事人遗失、涂改、抢夺病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或有无过错无法认定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7、患者就医后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医疗机构未要求患者一方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医疗机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医疗机构要求患者一方协助进行尸检,但因患者一方的原因未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患者一方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8、当事人遗失、涂改、抢夺病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或有无过错无法认定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9、患者就医后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医疗机构未要求患者一方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医疗机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医疗损害侵权怎样确定

  民法中的举证又称证明,它有两种举证方式:第一种是;谁主张,谁举证;即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有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的,当其不能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时,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另一种是举证;倒置原则;,就是将本属于原告方的举证转移给被告方来承担,当被告不能完成举证时,将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对于这种举证,需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才可适用。在医疗损害纠纷中,因院方掌握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的全部治疗方案等资讯,处于优势地位,让患者承担全部的举证是不现实,也是无法实现的事情。按照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对医疗损害纠纷施行举证倒置原则,即由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负责就原告提出的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侵权的主张提供相反证据,否则将承担由于举证不能所带来的承担侵权的不利后果。

  但《侵权法》的实施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患者举证难的问题,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举证缓和问题。作为原告即患者在起诉要求院方承担赔偿时,应当就院方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最基本的证明,但对于证明的程度和标准并未做具体规定。按照《侵权法》第58条的规定,只有存在条文中的三种情形,则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不需要患者列举其他证据证明。因举证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处理方式,所以很多法院因患者无法举证院方的医疗行为与自己的损害存在基本的因果关系而不予立案或驳回其诉讼,因此对于患者的举证,仍需要相关的司法条文或司法解释加以确定,既不能无限降低患者维权的门槛,又不能无视患者维权的困境。

  为您整理的有关医疗损害举证原则是怎样的内容,由此您可以得知是以来损害举证原则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实施行为的。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当然,的专业律师团队一定会给您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医疗鉴定怎么做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如遭受到医疗损害时要如何进行鉴定医疗鉴定主要包括哪些步骤医疗事故后处理流程有哪些医疗鉴定费用又是如何规定的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所需哪些资料接下来就是由带来医疗鉴定怎么做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医疗鉴定该怎么做

  1、司法鉴定机构指派鉴定人;

  2、鉴定人制定鉴定方案:鉴定方案时鉴定人实施鉴定的步骤和方法,鉴定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医疗资料,制定符合个案的鉴定步骤与方法;

  3、召开听证会: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法官、医患双方当事人、鉴定人共同参与的听证会。听证会的过程及结果是医疗损害鉴定最为重要的,鉴定人会听取双方陈述意见并就相关问题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我律所有专业的主任医师代理出席此过程,避免患方因对医学知识的匮乏造成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支持。

  4、综合分析:综合分析是对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在案件中的作用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研究和判断。

  5、鉴定的记录和符复核。

  二、医疗事故后处理流程有哪些

  1、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同意协商: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

  2、患者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不同意协商:

  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与医疗机构协商、或者医疗机构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书面申请是对患者及其家属单方申请的要求,而且对于书面申请的内容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不再是简单的表格和意思表示,具体为对鉴定事实的叙述和鉴定结果的请求、理由等等。在现实医疗纠纷鉴定实践中,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疗技术问题说不清楚、对于鉴定程序也缺乏了解,往往是带有鉴定的要求就直接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鉴定中心的接待人员,从方便鉴定的角度出发,会按照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填写或者撰写相关的文书,但是,这样的帮助是出于对患者及其家属方便的基础上的,如果相关工作人员不提供这样的方便的,患者及其家属也不要生气,按照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应当撰写相关申请的。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撰写相关材料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请求协助和帮忙。

  三、医疗鉴定费用说明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四、医疗鉴定的具体收费标准

  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的,按首次鉴定2200元/例次,鉴定3200元/例次收取;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鉴定1700元/例次,鉴定2200元/例次收龋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在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通知书后,如遇以下三种情况应按要求缴纳鉴定费: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双方协商缴纳预缴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的鉴定,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缴纳预缴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支付鉴定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争议处理的申请人支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院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所需资料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由整理收集的有关于医疗鉴定怎么做的有关知识,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 鉴定人制定鉴定方案:鉴定方案时鉴定人实施鉴定的步骤和方法,鉴定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医疗资料,制定符合个案的鉴定步骤与方法。相信很多人都对医疗鉴定怎么做有了一定的认识。如果还有别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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